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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第二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办法(草案)

作者: 时间:2024-07-02 10:21:46 点击:5732

一、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拟定本办法。

二、本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(经费审查员)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三、选举组织工作在工会筹备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。

四、本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,其中:主席1名,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;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,其中:主任委员1名,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

五、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。

六、本届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采用由下而上的办法提出,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通过。

七、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;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。

八、本次大会选票分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选票(红色)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选票(粉色)。两种选票同时分发,分别填写,一次投票。

九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,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,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。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
十、选举时,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进行选举,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,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
十一、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,才能当选。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,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补足不足的名额,由大会主席团议定。

十二、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,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“”符号;可以投反对票,即在其空格内划“X”符号;可以投弃权票,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;如另选他人,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另选下面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,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“”符号。

十三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、检票人2名,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,经大会通过。已提名做工会委员会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,不得担任监票人、计票人。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,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。

十四、本选举办法,经充分征求意见,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三天,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,通过后生效。